By 白洋 | Published:
2009年12月1日
昨晚白洋收到豆瓣网的官方邮件,内容如下:
来自: 豆瓣系统邮件
时间: 2009-11-30 22:34
话题: 小组人数上限调整了
白羊啸西风 你好,
为了豆瓣社区的健康和持久,今天开始我们将根据每个小组的使用情况设定合适的成员人数上限。发言踊跃、管理积极、违规内容少的小组将有逐步扩大的发展空间。有疑问请看小组管理细则 ( http://www.douban.com/about?policy=grouprules )。
同时,现在可以申请创建新的小组了。
你拥有的小组 《星星CLUB》 当前可容纳成员数为1000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使用后,小组将可容纳更多的组员。为了使你的小组能健康成长,现在开始,好好打理你的小组吧。
—— 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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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现在可以申请创建新的小组了。”——这个才是重头戏,但豆瓣却躲躲闪闪的不敢大声说出来,可见上面对互联网的管制依然严厉,豆瓣也只能犬儒对待之。
2009年,岁在己丑,己丑都是土,土很旺,不利属火的行业,比如互联网。多数人都知道水能灭火,其实土也能灭火,而且效果很好。因为土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上,可以隔绝空气,起到窒息的作用,使燃烧的连锁反应停止。而且用土灭火还有一个好处,因为土绝缘,灭火时不导电,灭火后对火场无污染。亲眼看过水枪灭火现场的人都知道,那真可以用一个成语形容之:一片狼藉。
回头想想09年网络的景况,魔兽世界(World of Warcraft)风波不断,牛博被封,微博客集体失语,新疆的网络至今未解封。至于外国的互联网业界,也是乏善可陈。可见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都是在艰苦度日。
2010年,岁在庚寅,金克木,劈柴干嘛呢?当然是为了生火了。所以互联网的低潮期很快就要过去了,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欢迎加入豆瓣的《星星CLUB》小组:http://www.douban.com/group/167489/
By 白洋 | Published:
2009年11月4日
今天出门,看到一条狗叼着硬币买报纸,我想谁家的狗这么厉害,就跟在它后面。没想到这狗在公交车站蹲下不走了,它干嘛呢?
呜!18路车来了,狗没上;呜!22路车来了,也没上;呜!45路车来了,哦,狗上去了,于是我也跟着上去。
只见狗把脖子一挺,哦,脖子上挂着个羊城通,司机把羊城通往机器一刷,嘀的一声,然后狗就在司机旁边静静趴下了。
岗顶到了,体育中心过了,狗都没有动静,等到杨箕村的时候,狗立起来,嘴里呜呜的轻叫,司机于是停车,狗就下去了。
旁边的乘客看到如此牛叉的狗,一拥而下,浩浩荡荡的跟在狗后面,场面那个壮观啊!
大家跟着狗走到一栋房子前面,只见狗抖抖身子,然后用脑袋撞了几下大铁门,没人答应。于是狗跳到花圃上,再跳上围墙,然后纵身跃下。
就在这时,只见从屋子里出来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兜头兜脑的一脚踹在狗肚子上,那狗一声不吭的趴倒了。
周围的人啊,恨的那个咬牙切齿。我头脑一热,挺身而出,隔着大铁门指着那个男人骂:“你干嘛打这么聪明伶俐的狗!”
你猜那男人如何回答?
“这条笨狗又忘记带钥匙,竟然还敢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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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白洋 | Published:
2009年10月10日
2009年,岁在己丑,文曲化忌。文曲为口才,化忌则言语有失。本来粤语所谓“口讲无凭”,白纸黑字才是真凭实据。但现代人习惯用短信、IM(比如QQ、MSN)交流,而聊天记录等电子文本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所以一不小心就“祸从口出”。
屈指算来,今年已经有太多“因言获罪”的案例,甚至QQ群聊天扯淡也不得安生。9月18日,我的《星星CLUB》就莫名其妙的进入“类植物人”状态——群员都可以发言,但是别人看不到你的发言,只是自言自语;群主无法修改任何群信息,加不了谁,也踢不了谁,也无法解散群;群员无法加群、退群;共享消失了,文件全失踪;用群号码、群名字都搜索不到这个群——最蹊跷的是,腾讯并无任何警告或者违规提示。
10月8日投诉腾讯客服后,9日有如下回复:
“由于近期系统升级维护,导致您的群无法正常使用,不过,小Q查询到您的群已恢复正常,”——据闻昨天有一大批过节之前被禁之群都忽然“解冻”,所有功能全部恢复。哈,原来大伙都集体蹲了一回“文字狱”!
呜呼,难怪龚自珍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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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白洋 | Published:
2009年07月28日
日本人的性观念自古以来都很开放,儿子除了不可染指亲生母亲以外,与父亲的其他妻妾,或与同父异母的姐妹发生性关系,竟然都不受指责。
贞操观以及女子在婚前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是唐朝中日交往之中,随着儒家思想输入日本,对懵懂的日本人起的一点性启蒙。但“贞操”对于日本人来说,毕竟是一种外来观念,而神道和传统习俗是强大的,而且“规范”,是必须由皇室带头执行。问题是,天皇家的女人和普通人家的妇女生理上并无不同,不但都有七情六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所谓“温饱思淫欲”,《伊势物语》就记载了许多斋王偷情的故事。
实际上,不仅贞操观在日本没有市场,即使婚姻制度也是几经波折才在日本形成气候。
日本一直到江户时代末期,都是流行走访婚,而由于交通和地理环境的制约,走婚的可供选择范围其实很窄,近亲结婚很难避免。
日本涌现出一批《伊势物语》之类歌颂偷情的文学作品,并非偶然,所谓“舆论是行动的先导”,邪恶的舆论,则是罪行的先导。先替偷情和乱伦蒙上一层华丽的、浪漫的外衣,自然可以减少内心的罪恶感,然后上至天皇家族,下至一般的日本民众,就可以更大胆、放纵的为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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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豆瓣:http://www.douban.com/review/2099374/
By 白洋 | Published:
2009年07月26日
美女、大学生、泳装、大款、包养、杀人、碎尸、张超、马加爵,以上任何一个词,都是极具炒作价值的网络热词,但再有想象力的人,恐怕也写不出一个完整包含以上所有词汇的新闻故事。因为新闻的五大要素,简称“5个W”,即When(何时)、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实在是可遇不可求。但天意弄人,在当年当时当地,两个张超同时登场,分别演绎了自己的人生故事,并被热心群众跟风关注,再加上网络编辑审稿不严,终于以讹传讹,炮制出一个“云大美女张超抢劫碎尸案”。
其实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于2008年终审,按照网络新闻的周期性,已经属于旧闻,但因为马加爵故意杀人、张超抢劫碎尸这两起恶性事件事隔仅3年多,且马加爵和张超都是云南大学在校学生,针对案件发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对云南大学造成的严重负面效应,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的指示,云南省高院日前向云南大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视频:http://tv.sohu.com/20090724/n265460383.shtml),导致媒体旧事重提。
这本来也属于很流程化的事情,无非转发一个新闻而已。但按照网络编辑的职业要求,必须尽可能的为新闻配图,因为同样一个事情,有图片或者无图片,图片质量高不高,可以导致点击率出现天壤之别。所以网编为此新闻配图,本来也属于分内事。但问题是,云大女大学生碎尸案虽然也有各类媒体采访拍摄刊发的相关照片,但就是没有正面、特写、清晰的大图片——那显然缺乏吸引力,所以编辑只好自己动手,在网络上搜图片。
在网络上面搜索图片,无非就是用google、百度这些搜索引擎,通过输入不同的关键词,在返回的结果之中逐一挑选。而一旦输入“张超”这个关键词,很自然的搜索引擎就返回美女张超的图片资料(图片地址:http://news.yntv.cn/category/4010402/2006/04/18/2006-04-18_338604_4010402__2.shtml;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6-04/29/content_6877849.htm)——多吸引眼球的泳装图啊,而且都叫“张超”,都在云南。结果某些编辑责任心不强,在转载来自《京华时报》网(新闻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7/22/content_444852.htm)的第一手新闻之时,顺手给这个新闻配上美女“张超”的图片,还特意加上标注(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723/15/5ETSAB70000120GR.html):你可能无法想象眼前这位楚楚动人的少女竟然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恶魔。这是她代表楚雄市参加云南小姐选美时的照片。于是“无知”的网友们纷纷义愤填膺的挥动拳头作痛心疾首状留言道:真是心如蛇蝎的美女蛇啊!
好吧,让我们回头再次梳理这个新闻的以讹传讹路线图:
When(何时):新闻事实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被包养女大学生张超杀死大款碎尸并拍全程一事发生于2007年年底,而美女张超在2006年春天为参加云南省旅游形象大使选拔特意拍摄了泳装照。也正因为泳装照于2006年4月18日上传于官方的云南电视网,很多网友就认定这个就是杀人犯张超杀人之前拍摄的照片——能够被包养的大学生当然是美女,拍泳装照而且摆姿势弄pose也很合理,不拍些风骚的照片反倒不合理——以上推理貌似都很合理,但都是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
Where(何地):新闻事实发生在什么地方?——虽然两个张超都在云南,但到底是否同在一个城市,暂时无法知晓,因为美女张超在后来当地电视台对其进行的采访中并没有披露太多个人信息,只提到她当时在云南某师范大学念书。云南地处相对偏僻的西南地区,对全国各地的网友来讲,云南就是一个旅游胜地而已,至于昆明、大理、丽江等地名,其实并无方向感,这也就为后来的张冠李戴埋下伏笔。
Who(何人):新闻事实是由谁造成的?谁被牵连到这个事件之中?——杀人犯张超,女,时年19岁,当时是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学生,2007年6月张超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天上人间”夜总会相识后成为其情人,当年12月19日夜,张超叫上男友和他的一个朋友,杀害了木鸿章;美女张超,当时在云南某师范大学念书,在一年之前的2006年,为参加2006云南旅游形象大使比赛(相关照片:http://news.yntv.cn/special/2006Travel/index.shtml)而拍摄了泳装照,照片被上传到官方的云南电视网和新华网云南频道。
其实杀人犯张超并不是十分漂亮,细心的人可以发现,两个张超其实除了姓名、性别一样、都是大学生、都在云南以外,身高、相貌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美女张超身高168,个子高挑,给人鹤立鸡群感觉(相关图片:http://news.yntv.cn/category/4010402/2006/04/18/2006-04-18_338604_4010402__2.shtml);但杀人犯张超属于娇小玲珑的类型,在法庭之上显得更瘦小(相关图片: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6/20/content_8405967.htm)。
What(何事):发生了什么样的新闻事实?——杀人犯张超先是被包养,然后杀人碎尸;美女张超参加选美活动,并在官方电视媒体和新华网曝光。
Why(何故):为什么发生这个事件?——这个以讹传讹的新闻事故,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因为马加爵、张超这两起恶性事件事隔仅3年多,且都是云南大学在校学生,对云南大学造成严重负面效应,所以事发之后,云大一直低调处理,各方都不愿多提张超的个人情况,而云南并非资讯发达地区,相关线索也不多见,导致张超案含含糊糊,说的专业一点,满足不了读者的求知欲和探索欲,导致出现“新闻饥渴症”。
既然官方渠道满足不了网民的需要,“勤劳”的网民们便自发上网搜索消息,以致美女“张超”虽然进入不了2006云南省旅游形象大使决赛,在网络上面的知名度却比冠军还要高。从事后对其进行的电视采访视频可以看到,无辜受殃及的张超一脸无奈,除了摇头叹气之外毫无办法(相关视频:http://v.ku6.com/show/mjXr6tF8Her-kN4p.html)。
后记:
按姓名学来讲,“张超”这个名字本来倒是木火通明的聪明组合,但由于火克金的缘故,又隐含冲突与是非,是一个有隐患的所谓好名字。不过姓名必须配合本人的八字运用,但既然此二“张超”女同学,一个成了杀人犯,一个被殃及池鱼,肯定不适用“张超”之名无疑。姓名乃终身大事,岂可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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